威海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

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流动摊点管理的通告

近期,中心城区流动摊点增多,扰民、影响交通等情况时有发生。为规范摊点管理,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,依据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全市按照“科学规划、适度集中、堵疏结合、规范管理”的原则,结合道路交通、市容环境、市民需求等实际情况,统一设置各类摊点集中经营区域,吸纳消化流动摊点并进行规范管理。

二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、车站、码头、广场、学校周边等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。
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园、景区、海滩等场所划定摊点经营区域。

四、不得设置使用液化气罐、易燃易爆气体、明火等进行食品加工的摊点,严禁露天烧烤。

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,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擅自设置摊点、影响城市容貌等行为进行处罚。对不服从城市管理工作、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将依法处理。

威海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

2024年4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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