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9日9:00,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、一级调研员姜进军,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副主任唐志,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政委王超,解读介绍2025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有关情况。

为做好2025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,我市印发了《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《2025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等文件,不断健全市级、区(市)、镇(街)三级海洋渔船综合管控体系,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渔港主体责任,织牢织密海洋伏季休渔管控网络,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。

2025年休渔“十项规定”

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,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,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,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

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。

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,须严格执行固定港停靠、进出港登记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,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、收购、运输渔获物等行为。

休闲海钓渔船仅限白天能见度良好且风力不超过7级的气象条件下营运,执行固定港停靠和进出港报告制度,严禁从事休闲垂钓外的捕捞和捕捞辅助活动。

所有休渔渔船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船位监测终端设备,并保持全时开启,严禁擅自关闭、屏蔽、拆卸、出借和转让。

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船籍港所在区市休渔,所在区市容纳不下的,可以在我市其他区市指定渔港停靠休渔,但应征得休渔渔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同意。跨省、跨市休渔的,分别逐级报省级、市级渔业执法机构协商后统一安排。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,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。

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,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,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。

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、销售、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。

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、冰、水等渔需物资;严禁收购、运输、转载、代冻、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、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。

休渔期间,确因海洋渔业资源调查、海洋生态环境调查、军事活动、浒苔打捞等租(征)用休渔渔船的,应当逐级上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动船。涉及捕捞作业的,还应申请取得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专项(特许)渔业捕捞许可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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